插老,如果目的是追讨法庭所判的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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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jxh 于 2010-07-21, 16:23:01:

插老,如果目的是追讨法庭所判的钱,我看可以这么着:

把事情原委转到这里来,可以隐去当事人的姓名,但是要明确事情发生所在地的名称。这样,这个坛子里如果有人和当地(或其上级)说得上话,可以把厉害关系转告公仆。如果那公仆不是傻子,事情就解决了。这对受害人和公仆都有利。双方都应该感谢你。

如果公仆强硬犯傻,就把此事搞大。俺估计到了那地步,公仆讨不了好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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